防范非法集資宣傳資料
點擊數:16530 發布時間:2018/8/28 18:13:31
防范非法集資宣傳資料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和特征
定義: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主要特征:①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的集資。②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③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即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④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的典型手段
非法集資的手法花樣翻新,主要有以下六種典型手段:
(一)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三)以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后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四)以“養老”的旗號,表現為: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
(五)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后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后攜款潛逃。
(六)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采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四、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活動
社會公眾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三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國家規定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為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高利投資回報很可能伴隨著非法集資行為。